惠州新规: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车位比不低于4:1
近期,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下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比占非机动车停车位80%以上,车位配置集中充电设施占比不低于50%。
《标准》明确,惠州新建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新建商业、办公、公园、绿化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工业建筑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
除了配比标准外,《标准》还解释,电动自行车要求停放车位应相对集中设置,并集中设置充换电区,停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每车2.0米x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在选址方面,《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宜优先设置在地面。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应当设置相应坡道以供电动自行车推。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和社区的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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